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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加强锅炉管控治理大气污染

更新时间:2020-09-24 11:41:01 点击次数:1952次

日前,嘉兴印发《2020年嘉兴市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2020年嘉兴市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继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管控,抓短板、强监管,确保到2020年底,嘉兴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80%,力争达到81%。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管控

1.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按照《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推进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年底之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继续深化对平板玻璃企业(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确保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2限值的70%,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烧技术提升、末端治理改进等减排项目。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实施市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7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深化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深化市区城北区域、南湖区大桥工业园区、秀洲区王江泾镇工业功能区(中区)臭气废气整治,全面完成33家市级重点企业和县级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全面建设完成“3+X”监测体系。利用好科技治污的新模式,掌握重点区域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形成立体化空气污染监测体系,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重点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强化市本级VOCs排放重点企业(附表1)监管,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严格煤炭源头管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禁燃区管理,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坚持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削减非电力用煤,2020年市本级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较2019年实现负增长。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市本级用煤企业(附表2)新购煤炭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6%,硫分不高于0.6%,低位发热量不低于4900大卡/千克的清洁煤,用煤单位要建立健全煤炭使用质量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和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监管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省定淘汰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改造后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稳定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新建或整体更换的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附表3)。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或其他)+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附表4),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严格在用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4 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推进嘉兴元元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嘉兴市友联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生物质燃料工业炉窑进行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附表4)。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牵头)

(二)深化移动源管控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继续推进非道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嘉政发〔2019〕23号)相关要求,强化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管。开展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牵头)

2.加强老旧营运车淘汰力度。持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时完成省定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联网。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和遥感监测,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达到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督促指导柴油车2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4.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执法检查力度,5月至9月每月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非法加油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从严处理非法加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化扬尘源管控

1.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加大设备配备,引进道路洒水、雾炮设备,城市建成区每10平方公里至少配备1台高压冲洗车或洒水车。加大道路清扫,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大洒水保洁,保证市区三环以内城市道路每天4次以上冲洗道路,秋冬季期间洒水频次增加到6次。(市建设局牵头)

2.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喷淋、喷雾、雾炮安装使用率占全部在建工地85%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市建设局牵头)

3.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日常检查、暗访督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工地扬尘防治问题,及时下发提醒函、交办单、督办单,限期改正。(市生态创建办、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四)深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

1.推广VOCs行业错峰生产。4月底前完成VOCs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5月至10月实施涉VOCs行业错峰生产,削减臭氧峰值。(市生态创建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广VOCs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中小规模涉VOCs排放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实时监督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提升VOCs治理设备运行有效率,4月底开始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餐饮油烟和汽修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推进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市区汽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禁止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的汽修企业进行喷漆作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提高认识,全力部署,分解细化任务,扎实有力开展。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网格长”制度,将攻坚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责任制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考核内容,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实施镇(街道)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制度,并纳入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园区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测,秋冬季期间,每月开展路检路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禁用区范围非道机械污染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打击排放不合格非道机械违法施工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常态化检查。(市建设局牵头)依法查处工地扬尘管控及渣土清运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四)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科学运用颗粒物雷达平扫、VOCs走航、机动车遥感等手段,加强精准快速的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开展空气质量诊断会商,每月分析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存在的问题,指导突出问题治理,督促整改落实。